欢迎光临人人培训网,请 免费注册

人人培训网首页 | 手机版 | 收藏本站 | 免费发布培训课程

合肥博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

400-168-8684

博瑞教育

咨询老师:姜老师
机构简称:博瑞教育
机构规模:20-50人
会员级别:黄金会员
 人气度:89588

报名咨询电话

400-168-8684

QQ咨询:

VIP学校推荐

新闻资讯

现代室内设计中空间的分隔的方式

发布日期:2018.02.27  来源:hfbrui  作者:网络  浏览次数:3928

现代室内设计中空间的分隔的方式

  “设计” 是处理人的生理、心理与环境关系的问题。室内空间设计是反映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一面镜子,是生活创造的舞台。人的本质趋向于有选择地对待现实,并按照自己的思想、愿望来加以改造和调整。现实空间环境总是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,不同时代的生活方式,对室内空间提出了不同的要求。现代室内空间设计就是运用艺术和技术的手段,依据人们生理和心理要求的室内空间环境。它是为了人们室内生活的需要而去创造、组织理想生活时空的室内科技设计。室内空间的分隔可以按照功能需求作种种处理,随着应用物质的多样化、立体的、平面的、相互穿插的、上下交叉的,加上采光、照明的光影、明暗、虚实、陈设的简繁及空间曲折、大小、高低和艺术造型等种种手法,都能产生形态繁多的空间分隔。合肥室内设计培训,合肥效果图培训机构

  1、封闭式分隔 采用封闭式分隔的目的,是为了对声音、视线、温度等进行隔离,形成独立的空间。这样相邻空间之间互不干扰,具有较好的私密性,但是流动性较差。一般利用现有的承重墙或现有的轻质隔墙隔离。多用于卡拉 ok包厢、餐厅包厢及居住性建筑。

  2、半开放式分隔 空间以隔屏,透空式的高柜、矮柜、不到顶的矮墙或透空式的墙面来分隔空间,其视线可相互透视,强调与相邻空间之间的连续性与流动性。

  3、象征式分隔 空间以建筑物的梁柱、材质、色彩、绿化植物或地坪的高低差等来区分两间。其空间的分隔性不明确、视线上没有有形物的阻隔,但透过象征性的区隔,在心理层面上仍是区隔的两个空间。

  4、弹性分隔 有时两个空间之间的分隔方式居于开放式隔间或半开放式隔间之间,但在有特定目的时可利用暗拉门、拉门、活动帘、叠拉帘等方式分隔两空间。例如卧室兼起居或儿童游戏空间,当有访客时将卧室门关闭,可成为一个独立而又具有隐私性的空间。

  5、局部分隔 采用局部分隔的目的,是为了减少视线上的相互干扰,对于声音、温度等设有分隔。局部分隔的方法是利用高于视线的屏风、家俱或隔断等。这种分隔的强弱因分隔体的大小、形状、材质等方面的不同而已。局部划分的形势有四种,即一字形垂直划分、 L形垂直划分、U形垂直划分、平行垂直面划分等,局部分隔多用于大空间内划分小空间的情况。合肥室内设计培训,合肥效果图培训机构

  6、列柱分隔 柱子的设置是出于结构的需要,但有时也用柱子来分隔空间,丰富空间的层次与变化。柱距愈近,柱身越细,分隔感越强。在大空间中设置列柱,通常有两种类型:一种是设置单排列柱,把空间一分为二;一种是设置双排列柱,将空间一分为三。一般是使列柱偏于一侧,使主体空间更加突出,而且有利于功能的实现,设置双列柱时,会出现三种可能,一种是将空间分成三部分,而是会使边跨大而中跨小,三是边跨小而中跨大。其中第三种方法是普遍采用的,它可以使主次分明,空间完整性较好。

  7、利用基面或顶面的高差变化分隔 利用高差变化分隔空间的形式限定性较弱,只靠部分形体的变化来给人以启示、联想划定空间。空间的形状装饰简单,却可获得较为理想的空间感。常用方法有两种:一是将室内地面局部提高;二是将室内地面局部降低。两种方法在限定空间的效果上相同,但前者在效果上具有发散的弱点,一般不适合于内聚性的活动空间,在居室内较少使用。后者内聚性较好,但在一般空间内不允许局部过多降低,较少采用。顶面高度的变化方式较多,可以使整个空间的高度增高或降低,也可以是在同一空间内通过看台、排台、悬板等方式将空间划分为上下两个空间层次,既可扩大实际空间领域,又丰富了室内空间的造型效果。多用于公共空间环境。

  8、利用建筑小品、灯具、软隔断分隔 通过喷泉、水池、花架等建筑小品对室内空间划分,不但保持了大空间的特性,而且这种方式既能活跃气氛,又能起到分隔空间的作用。利用灯具对空间进行划分,通过挂吊式灯具或其他灯具的适当排列并布置相应的光照。合肥室内设计培训,合肥效果图培训机构,所谓的软隔断就是为珠帘及特制的折叠连接帘,多用于住宅类、水面、工作室等起居室之间的分隔。

关于本站 | VIP服务 | 注册协议 | 广告服务 | 网站记事 | 诚征英才 | 招生服务 | 免责声明 | 投诉建议 | 加盟合作 | 联系我们 | 

Copyright © 2021-2024 Renrenpx.com All Rights Reserved.武汉尚学堂教育科技有限公司.鄂ICP备15000189号-3

法律顾问:天津吉万业律师事务所